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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馨蕊岚 - 2008-11-12 9:52:00
《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在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

经济适用租赁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两个“夹心层”——以“先租后买”方式解决不符合廉租房条件又暂无经济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 以“租赁”方式解决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又暂时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低中收入家庭,如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

杭州计划明年建设经济租赁房25万平方米。

另外,根据《办法》,市政府将按照当年经济适用房供应量的10%左右,确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的量。明年杭州将销售经济适用房50万平方米,那么“租售并举”的经济适用房将达到5万平方米左右,近900户“夹心层”的明年有望购房。

申请经济租赁房要多个条件

经济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在杭州市区的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或为在杭州市区生活的本地居民;

申请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无房,单身申请人除本人无房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申请经济租赁住房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先租后买”的申请家庭,需符合《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为无房户。

“先租后买”首付须30%

可先住5年再还按揭

“先租后买”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指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暂无经济能力购买的无房户,支付总房价30%以上的房款后,向开发建设单位,申请租赁经济适用房,这类房子就属于“租售并举”的经济适用房。

之后,在租赁期限(5年之内)届满前,租赁者需支付所有房款,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也就是说,这类人群按揭的时间可以比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晚近5年。

付清房价后,租赁者方可领到房屋所有权证。如果申请家庭没有在5年内付清房价的,市房产主管部门可按原初始售房单价统一收回。“租售并举”经济租赁房,屋主需在取得房屋所有权5年后,方可使其上市交易。

市政府将根据当年经济适用房供应量的10%左右,确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的量。按计划,杭州明年将销售5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那么“租售并举”的经济适用房将达到5万平方米左右,可以满足近900户“夹心层”的住房需求。

另一种“先租后买”,是指符合经济适用房住房条件,暂无经济能力购买的无房户,如果暂时也没有钱付30%的首付,可以先去租赁经济租赁房(这类房子是不出售的),有钱以后再去购买经济适用房。同样的,租赁的期限也不得超过5年。

申请与经济适用房同步

租赁人发生变化须重新核准

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与每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的申请同步进行。其申请、审核及公示制度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其摇号、选房程序单列进行。

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30%以上首付款之日起5年内,因为继承、离婚而发生承租人变更的,须经市房管部门核准。如果继续租房者符合条件,可继续租赁该房屋;如果不符合条件,市房管部门将收回房屋,并归还申请家庭原支付的款项。

经济租赁房由用人单位申请

租金政府定价

经济租赁房实行用人单位申请原则。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杭州市区生活的本地居民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参照用人单位的办理程序统一申请。

用人单位按以下程序申请:

用人单位统计本单位需求情况,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租赁申请,并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证明书和身份证、需求人员清单;

房产管理部门在统筹房源和需求上,向用人单位调拨一定数量的房源;

用人单位优先分配给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职工,同时将配租对象的资料提交房管部门审核,审核后发准租证;

经济租赁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同时对低收入保障对象实行政府补贴,租金调整时将向社会公布。



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入住将被取消资格

用人单位或入住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管理部门有权取消租赁资格,并由市租赁房建设管理机构依照合同约定收回经济租赁住房:

用人单位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入住;

入住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或者其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

将房屋出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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