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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虹张 - 2008-5-16 15:18:00
某高教园区历属省教育厅下的某教育发展中心,员工600余人。自2001年9月正式成立并营业,然为公司服务的600余人,除少数(领导从领导级层,大概也就3、40人)的人员,签订了合同,交纳了社保。其它员工无一享有这一作为劳动者的基本福利待遇。
    几经向上级领导反应,却始终得不到答复。08年1月1*新的劳动法出台了。盼望已久的员工们终于又鼓起勇气于07年12月25*再次向公司提出,交纳社保的要求,然得到的回答却是,如想继续留用,就必须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半年的劳动合同。此单位以“劳务派遣”来规避《劳动合同法》,来强迫员工“自愿请辞”。如果签订了此合同,就代表着在此单位工作五年甚至六年的老员工,工齡归零。这种做法引起了数以百计的老员工的不满,纷纷走上了仲裁的途径。。。。。未完。。。待续。。。
虹虹张 - 2008-5-16 15:19:00
承上
单位员工经发中心,物业中心,饮服中心约60余名员工(大多为在单位工作五六年的)联名将此高教后勤告上了劳动仲裁。然仲裁似乎也未能公平,公证的判决,可能是积于此单位强大的后台吧。但我相信始终会受到社会的舆论的。
    知道仲裁是如何裁决的吗?
    员工们大多只 请求1、能补交工作年限内的社会保险;请求2、给于做满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很多都没向单位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了(都是单休的),还算对单位是有感情的。然单位却以我省尚未出台事业单位交纳社会保险为由反驳了第一条,似乎08年的劳动法对此豪无作用。单位于05年7月变更单位名称,单位竟不承认02年9月到05年7月的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的判决:第一条请求驳回,第二条只判于05年7月后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个人认为仲裁这种判决的不公平的。员工们应该上诉法院。
大家也来发表一下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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