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页   1 跳转 查看:863

请教法律人士

请教法律人士

我与女友于2003年取得杭州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但是因为是女友登记而且是她单独申请按揭。现在已经拿到现房。但是很遗憾现在两人分手了。当初在买房时我已经支付首付款中的四成近80000元。但是女方迟迟不愿与我联系当然房子钥匙在她手中。请教法律专业人士我该如何取回自己应得利益。万分拜托了。
让楼市涨的更猛烈一些吧!
 

回复: 请教法律人士

法律需要证据
让楼市涨的更猛烈一些吧!
 
1  /  1  页   1 跳转
客户服务:杭州市教工路23号 邮编:310003 咨询电话:0571-89922627 QQ:873516909
版权所有 © 赞成房产 正蓝网络杭州”房产网
浙ICP备050405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