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例二手房买卖“跳单”案件终于了结
杭州首例二手房买卖“跳单”案了结,由“跳单”而牵扯进纠纷的买家秦先生,赔偿原中介代理公司代理费120%,另加上律师费、诉讼费等诉讼开支,总共花费了相当于原先代理费三倍的钱。
6月,秦先生到力汇房产中介咨询买房事宜,经纪人带他看了一套下沙的房子,根据事先商定的有关程序,秦先生在《购房委托协议》和看房单上签字。看房后,秦先生与屋主很快达成了成交意向。各方约定,第二天早上9时到力汇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没想到第二天,事情却出现变故,房东与秦先生都没有来。经纪人联系后,房东称犯了胃病要去医院;而买家秦先生则表示爱人认为房子小了,要再商量一下。当天签约不成,而买卖双方都表示房子还未成交。
后据了解,买家与卖家已经在另一家中介公司成交———经纪人是后来通过秦先生的父亲得到这一情况的。一个多月后,力汇房产在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到该套物业三证已经变更为买家秦先生。
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带客户看了房源,到头来却因为客户的不诚信而白忙一场,为他人做嫁衣,力汇方面感到难以接受。之后,该公司委托浙联律师事务所介入。“老实说,我们当初也没有底,一方面不知道到底能不能要回这笔代理费,不要到时候吃了亏再花钱打官司,同时我们也算过,就算要回一点钱,与打官司的费用相比大致也只能收支相抵。但我们觉得现在二手房市场上‘跳单’现象越来越普遍,导致市场恶性竞争加剧,是到了该出击的时候。”力汇房产有关负责人说。
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说,这一事件中,买方违反有关合同条款的事实比较明显,因为当初看房前,买方所签的《购房委托协议》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已经很明确地规定了买家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第六条规定:“甲方(卖方)与乙方(中介公司)所介绍的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进行私下交易。如在杭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发现并查实私下交易或到其他公司交易,甲方应按照成交金额标准代理费的双倍付给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而秦先生的行为很显然违背了此条款。
戴律师同时表示,这一事件对那些不守诚信的买家与卖家可以说都是一个警示。而现在,他们已经把目标转向那些接受“跳单”业务的中介公司,如果有中介公司明知是一笔“跳单”过来的业务仍去做的话,很可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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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现象在目前杭州的二手楼市中比较普遍。
所谓“跳单”,就是中介公司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买卖双方也基本达成了意向,在签约时交易双方却转到其他中介公司成交的行为。“跳单”的绝大多数原因是后一种中介公司收费更少;也可能是原先的中介公司给客户的感觉不是很正规,为了交易安全,买卖双方“跳单”到其他正规的大公司去交易。而“收单”的中介公司也喜欢这种业务,因为房源信息既非自己提供,也未做其他前期工作,钱赚得非常容易。
这种情况甚至会发生在房屋正式转让、合同就要签订的那一刻,有时买卖双方会以“跳单”相要挟,要求中介公司将代理费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