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房产新政首日新房成交量大涨80%

由于普通住房标准和首次购房认定办法细则的突然公布,加上开发商不敢贸然推盘,11月前3天都没有新盘上市。不过一些合同推迟到新政后签约,使得网上房地产11月1日、2日两天的成交量分别攀升80%和65%。

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周(10月27—11月2日)一手商品房(剔除动迁配套房,下同)的供应量为20.74万平方米,环比大幅下滑60%;其中商品住宅的供应量只有12.45万平方米,环比更是下降了67%。由于要研究新普通住宅标准后的营销对策,开发商在11月前3天均未推盘,导致了新房供应量的大幅下滑。随着时间推移和开发商年终回款压力的到来,预计未来几周的供应量会逐步放大。

同样受新政策的影响,上周成交量走出了前低后高的行情。数据显示,上周7天(10月27日—11月2日)一手商品住宅的成交量分别为126、107、92、77、52、223和185套。可见,一些因政策而推迟的合同集中到11月后完成,使得11月1、2日的成交量同比上个周末上涨了80%和65%。

不过,上周商品住宅的成交量仍然只有9.82万平方米,成为近半年来第二个只有个位数的周成交量。预计随着新政明确后,成交量也会随着供应量一起逐步回升。

新政实施首日成交量翻番 开发商推盘或现高峰

上海楼市新政首日市场成交复苏显著。据昨天出台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天住宅的成交量几乎达到了上周五的一倍,达到260套。此外,这一数字相比上个周六的成交数字有明显的增幅。

根据搜房网的统计,11月1日新政实施首日本市商品房成交315套,签约面积32772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成交了260套,为新政出台后最高。而就在一天前的10月31日,上海的商品住宅仅仅成交了136套,仅是新政当天的一半。此外,同样是周六,10月25日商品住宅成交了187套,距离这个周末的260套也有不小的距离。

业内人士分析,不能仅仅以这一数字说明申城楼市已经开始复苏。因为在23日中央和上海公布救市政策后,上海楼市一度继续下滑进入到一个空前的“真空期”。例如在10月26日,普陀、闸北、虹口共8个区域成交均呈现了零成交的情形,而新政首日成交数量的反弹极有可能是一个技术性的反弹,而并非购房者认为楼市全面回暖。但是,如果在整个11月份上海的楼市成交数据出现较大幅度上升,这足以说明市场新政起到了作用。

为了迎接可能出现的市场回暖,沪上各大开发商也加大了推盘的力度。截至昨天,11月开盘的住宅项目有34个,超过了上个月。一些开发商在市场不好的时候纷纷推迟了开盘时间,而11份有望成为他们集中推出项目的时候。

11月上市的项目除了传统大户万科金色里程、金地未来和奥林匹克花园等,市中心区域也推出了不少项目,开发商纷纷把“普通住房”作为自己的推盘卖点。例如闵行的新浦江城主推70-80平方米左右的二房;闸北的中海万锦城,其3房也只有113平方米。把房型控制在140平方米以下,是目前开发商的统一动作。

部分专家认为,新标准的总价标准,效果是放松了中小户型的单价限制,最终目标在于鼓励购买中小户型。由此“以销定产”也增加了开发商开发中小户型的积极性。
在上海楼市14条救市政策中,多次提到了“首次购房”的概念。昨天,界定“首次购房”的办法出台。根据规定,市民需要申请并填报一份《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单》,各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后,购房者才能享受14条中的优惠措施。

申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的购房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年满18周岁的个人;其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第三、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根据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网上签定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通过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这次新政策和各种优惠挂钩,因此“首次购房”的界定较为严格。昨天在浦东新区交易中心,记者遇到多位不知道要填报《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单》,因而暂时不能享受到新政中的部分优惠政策。根据新规定推算,至少在11月8日之前,购房者将暂时不能享受到契税等优惠税率。

17500→27222元/平方米

此次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如果内环内购买户型小于140平方米,则单价就可以突破原先的17500元/平方米的限制。比如购买内环内90平方米的小户型,则单价可以放宽到27222元/平方米。

24%→50%左右

根据21世纪不动产9月对上海成交二手住宅的抽样统计,在调整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套数占比为24%,调整后这一数字为50%左右。

11月1日上海房地产新政正式执行前夜,新政中最受关注的普通房标准终于出台。

昨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自2008年11月1日起,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套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鼓励小户型消费

2005年上海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500元以下;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元以下;外环线以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元以下。

新普通住房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一是单价标准调整为总价标准,受惠面有较大幅度提高。二是将建筑容积率用比较通俗的房屋层数来表述。值得注意的是,取消容积率标准之后,由于限定层数,容积率同样大于1.0的联排别墅不再算普通房。

新政之下,普通房的受益面明显扩大,鼓励小户型住宅消费的指导方向相当明确。上海房地管理部门表示,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将有利于支持居民消费,鼓励购买小户型住房,有利于交易双方合理定价,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六、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七、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八、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九、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十、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

十一、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重点对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实施改造,“拆、改、留”并举,努力改善旧区居民住房条件。

十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三、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

本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执行;第六条至第九条、第十四条执行期限: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