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紧急叫停房贷细则 市场进入"停滞期"

继农行上演房贷细则24小时内“挂上—撤下—再现”的离奇一幕后,光大银行总行也于本周叫停房贷新政细则。有分析认为,这与此前公布的细则不符合银监会规定,以及细则松紧难以把握有关。尽管央行公布房贷新政已逾一周,但各家银行的实施细则却出台缓慢,使得整个房贷市场目前进入“停滞期”。

记者获悉,光大银行总行已下发紧急通知,全面叫停于10月底试出台的房贷实施细则。该行人士表示,原细则已全面停止,房贷业务也基本暂停,目前银行正加紧修订细则,并等待央行和银监会的进一步指示。

截至记者发稿,光大银行仍在对细则进行修改。该行上海分行办公室有关人士称,尚未接到总行的文件。

不过据业内人士分析,与农行细则面临利差倒挂风险和购房面积定义存疑不同的是,光大银行紧急叫停房贷细则可能存在两方面原因。

其一,突破二套房贷规定,细则难以正式实施

在上周一度公布的细则中,光大银行为购买二套房的客户提供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降18%的优惠政策,而银监会在10月28日晚向各大银行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房贷新政优惠仅限于购买首套房,其余情形均继续严格执行原有规定,即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提高10%。光大银行的房贷新政与银监会的规定相冲突,面临着无法正式施行的压力。业内人士表示:“即使光大银行拟订了这样的方案,也不敢在市场推出。”不少购房者在对光大银行房贷细则表示欢迎的同时,也对其是否能被监管层认可表示担忧。

其二,松紧难以把握,政策市场两难选择

在央行10月22日公布房贷新政后,光大银行在10月底才颁布细则,但已走在众银行的前列。截至目前,仅有农行、交行公布了新政的实施计划,而其他银行均处于观望状态。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分析,“现在各家商业银行为什么不肯出台细则?是怕细则严了,把客户挤走;松了呢,又不符合政策规定。”同时,从已公布的几家银行细则来看,对首套住房的认定和贷款优惠已经明确,只是在改善型住房、二套房以及存量房贷上存在差异。光大银行房贷细则的紧急叫停,也包含了重新把握政策松紧,在监管层规定范围内寻找最优定价策略,在房贷市场中寻求利益最大化的意味。一位银行人士评价说,这种“捉迷藏”行为可以解释为“新政策难把握”,执行难度不小;另有人士表示,所谓房贷细则,其实并不细,还只是一个大体框架。因为房贷细则一经制定,公布后对银行房贷市场份额有很大影响,因此,各银行都想先静观其变,后发制人。

光大银行重蹈"农行"复撤 撤下细则称将重新制定

来源:新京报

银行推出房贷细则再次出现戏剧性一幕,光大银行昨日重演了此前农业银行的“一波三折”。记者昨日获悉,光大银行总行已下发通知,全面叫停了此前公布的实施细则。光大零售业务部经理张玉宽表示,正在等待央行和银监会的进一步指示。截至目前,明确公布房贷细则的银行仅有农行、交行。

一周后再见分晓?

昨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光大银行房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上周宣布的房贷细则已经撤回重新制定,等一周以后再作咨询。

根据光大银行此前的房贷实施细则,购买首套90平米以下自住房的消费者,可享受首付20%、贷款利率七折的优惠。符合条件的老客户房贷利率可以优惠18%。而对于二套房,光大则规定,在银行有一笔未结清房贷,如符合条件,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降18%。如果买的是第三套房,首付款比例将提高到30%、利率不享受优惠。

据记者了解,光大银行总行叫停细则,是因为外界对其二套房政策松动表示质疑。从已公布的几家银行细则来看,对首套住房的认定和贷款优惠已经明确,只是在改善型住房、二套房以及存量房贷上存在较大不同。一位银行人士评价说,这种“捉迷藏”行为也可以解释为“新政策难把握”,执行存在难度。

等监管部门“指导”

央行规定各家商业银行房贷细则的公布日期已经过去9天,各大银行对于房贷细则仍然讳莫如深。事实上,对于存量房贷如何处理、二套房政策如何制定是目前各家商业银行迟迟不肯推出细则的“拦路虎”。

某银行人士表示,有些地区去年房贷业务增长迅猛,是否对存量房贷客户进行优惠是他们最为“紧张”的焦点。交行副行长钱文辉上周五在业绩发布会上也指出,由于此次的房贷调整使首付下降到两成,在目前利率还处于倒挂的情况下,无形中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10月30日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地产金融年会上表示,商业银行不必出台房贷新政的执行细则,商业银行应该根据每个客户的情况,自主决定对客户的优惠利率。据记者了解,各家银行都在观望中,还在等待监管部门的“指导”,中小银行的态度更是“起码等四大国有银行出台了再说”。

政策“打架”

【央行】

大原则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

细则“混战”

【农行】

购买非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下浮。

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无需借款人申请,贷款利率自明年1月1日起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

【交行】

已利用贷款购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为四成,贷款利率上浮10%。但对已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可以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银监会】

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除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外,其余情形均继续执行央行359号和452号文件规定;已利用贷款购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为四成,贷款利率上浮10%;对已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可以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