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8年10月份,杭州市共销售经济适用住房12065套,建筑面积约104.81万平方米。其中市区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5万平方米,销售经济适用住房9771套,建筑面积约82.53万平方米,已超额完成了市区公开销售80万平方米的任务;……
日前,杭州市高层在调研保障住房建设时,有关部门分析了今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两大特点:一是销售进度明显加快,今年任务已经完成,明年的销售受理工作已经展开;二是建立了申请家庭经济收入的联合协查审核制度,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性得到更好地体现。
明年开工建设经济租赁房25万平方米
计划数据显示,2009年,杭州市区计划新增廉租住房保障2500户,其中新增实物配租保障1000户,新增货币补贴保障1500户,实现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1.7倍以下的家庭应保尽保;全年新开工廉租住房建设20万平方米;全年公开销售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经济租赁房25万平方米。
按照危旧房改善“五年规划力争三年完成”的总目标,结合工程进展实施情况,力争到2009年底实现“全面启动156万平方米危旧房改善,累计完成力争达到100万平方米”。
市政府明天讨论《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明天,杭州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将审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议题。
为了充分听取民声、吸纳民意,本次政府常务会议仍将邀请市民代表列席,进行网络直播,并通过网络接收群众的意见建议。
据悉,拟通过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是为了破解杭州市区两个“夹心层”的住房困难的,即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又暂无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意愿现场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或通过视频连线参与会议讨论的市民朋友,现在可以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报名。同时,市政府真诚欢迎市民群众积极建言献策,登录“中国杭州”政务论坛或杭州网论坛发表关于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议题的意见建议。
解读《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保障对象首次面向非本地户籍人口
经济租赁住房,是指由市政府限定保障对象,提供专项资金和用地并组织建设,以先租后买方式解决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以租赁方式解决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又暂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低收入、低中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
其中先租后买,是指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无房户,暂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可按规定先租赁经济租赁住房,后按规定申购流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租赁住房是破解两个‘夹心层’住房难的‘杀手锏’,在此明确了经济租赁住房的两类保障对象和相应的保障方式,即针对第一个‘夹心层’,以先租后买形式,允许其先租赁经济租赁住房再按规定申购流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针对第二个‘夹心层’,以只租不售原则,允许其租赁经济租赁住房。”
租金标准对低收入对象实行政府补贴
经济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房屋的管理费、维修费和贷款利息的基础上,参考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标准租金,同时对低收入保障对象实行政府补贴。
该租金标准参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整时间和方式进行不定期的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保障对象首次面向非本地户籍人口
经济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在杭州市区的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或为在杭州市区生活的本地居民;
申请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无房。单身申请人除本人无房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申请经济租赁住房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先租后买的申请家庭,需符合《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为无房户。
有关部门说明:经济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两个“夹心层”。《办法》放宽了对户籍的限制,首次将非本地户籍人口也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对象,属于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一次创新。
申请原则由用人单位出面申请
经济租赁住房实行用人单位申请原则。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杭州市区生活的本地居民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参照用人单位的办理程序统一申请。具体由用人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在统筹房源和需求的基础上,向用人单位调拨一定数量的房源,并由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在单位内部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配租对象,并优先分配给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职工。先租后买的办理程序与每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的申请受理同步进行。
有关部门说明:创业人才、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庞杂,房源多样,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自行分配,既能体现用人单位的自主性,又有利于做好租赁管理工作。为保证经济租赁住房申请与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审核等相关工作的统一,提高工作效率,规定其申请程序与每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同步进行。
解读《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市政府根据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的10%左右确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总量;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期限,自申请家庭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30%(或20%)以上首付款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用于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杭州市房管局在进行前期大量调研论证,并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已经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后,将于明天提请市长常务会议审议。
什么是租售并举?
按照《细则》的规定:租售并举,是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支付一定数额房款后向开发建设单位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支付全部房款,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
该条款明确了租售并举的概念和具体形式,即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部分买,部分租”的租买结合方式。
购租有什么样的要求?
《细则》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首付款须达到房屋总价款的30% (或20%)以上。
有关部门解释,“该条款主要基于对《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施行后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实践的分析,即申请家庭暂无经济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形中,相当部分家庭能够支付首期房款但无力一次性支付,同时又无法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
另外,根据杭州市有关“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的规定。
“《细则》相应规定了申请家庭首付款的比例为房屋总价款的30% (或20%)以上,具体比例提请会议确定。”
准入条件是什么?
《细则》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为符合《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家庭中的无房户。
“根据解困优先、梯度保障的原则,并考虑到实行租售并举需要相当的政府投入,资源相对有限,《细则》将租售并举的准入条件设定为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基础上的无房户。”
套型面积如何控制?
《细则》规定:用于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该条款一方面与国发[2007]2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一致,另一方面根据我市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85%的房源户型控制在58-62平方米的建设规划而确定。”
“同时,就我市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情况来看,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套型面积有必要控制在一定标准内,以防止申请家庭既无经济能力,又盲目选择户型较大的房源。”
关于购租价格
《细则》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30%(或20%) 以上首付款之日起5年内一次性按原初始售房单价购买其余面积部分。
“结合5年的租赁期限,从鼓励申请家庭尽早购买,并便于实际操作的宗旨考虑,我们规定申请家庭在5年租赁期限内可一次性按原初始售房单价购买其余面积部分。”
关于政府回购
《细则》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30%(或20%)以上首付款之日起5年后仍未全部购买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按原初始售房单价统一收回。
“结合5年的租赁期限,为防止部分申请家庭“只租不买”,甚至只住不付租金,规定了政府可按原初始售房单价统一收回,从而保证了退出机制的顺利实施,避免政府投入的沉淀,也保障了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