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买上法庭:买方不肯下单 房东告中介
房地产市场低迷,买方处于观望中,迟迟不肯正式下单,这可急坏了房东。江干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由此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今年4月,任某夫妇将其位于江干区的一套房子委托中介公司挂牌出售,价格为71万元。4月27日,中介公司通知任某夫妇去签订房屋居间转让意向协议,并告知买方陶某已经签署该协议,同时缴纳了两万元定金。
经过商量,任某夫妇同意让价一万元,双方于是订立了意向转让协议,并约定,买卖双方在5月5日前到中介公司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购房总价为70万元。
随后,任某夫妇将房屋三证交给中介公司。没想到,此后房产市场不断传出降价消息,转让意向协议签订以后,买方陶某提出种种理由拒绝签订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
时间拖得久了,任某夫妇也失去了耐心,提出终止转让意向协议,并要求中介公司将买方陶某已经交付的两万元定金作为违约补偿。这时,任某夫妇才被告知,陶某在签订转让意向协议时仅交了3000元定金,剩余的1.7万元只是打了欠条。
任某夫妇认为,中介公司作为房屋买卖的居间方,应勤勉尽职地履行居间合同,而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原告利益,因此主张中介公司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中介费)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法院将择日审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