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二手房纠纷最近有点多 交房迟两天索赔十万
裕兴房产在今年8月份做了笔生意,夹在买卖双方之间难做人。
买方嫌交房迟了,卖方嫌没拿到钱,结果都把裕兴和交易对方告了。
两边都说对方违约,诉求都是10万元的违约金。
交房的日子没见房,火了
原告傅先生夫妇俩今年6月1日和被告张先生签了房屋转让合同,裕兴牵的线搭的桥。这套二手房位于采荷东区,单价15000元每平方米。房屋首付款已交,8月27日,各证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可是时间到点了,傅先生没拿到房。
原来房屋转让合同约定:房屋须于2008年9月30日之前交付。如逾期交付超过5天(即如果10月5日还不交房),甲方(卖方)向乙方(傅先生)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傅先生拟了诉状。
买方:10万违约金不能免
10月7日上午,诉状递到法院,立了案。第一条诉求是让对方交付房屋,第二条是要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可是当日下午(也即10月7日下午,超出最后期限两天),他住进了那套房子。
这可让承办此案的朱法官犯难了。
昨天,在江干法院,朱法官在庭前和双方来了个“背靠背”调解。被告没在场时,朱法官抛出了他之前的不解。傅先生立了案之后就住进了房子,第一条诉求应当划掉不说,10万元的违约金也无从说起了。“你已经履行了合同,没有终止,这条违约责任就不能适用了啊。如果你要这违约金,干脆就不要住进去了。”
傅先生不再要求对方履第一条诉求,但他坚持这10万元的违约金不能免,“我有选择违约责任的权利。”
从傅先生那,法官得知他能接受的最低数额是5万;而两位被告说2万元是他们能承受的限度。朱法官说“折中吧”,却遭到原告的拒绝。
调解告破,此案进入庭审程序。
卖方:没按合同期限拿到余款
张先生被诉违约,很不服气,一纸诉状说原告“恶人先告状”。诉状上说,傅先生买房不肯付账:合同上规定在9月10日之前,买方应当把购房余款转给卖方,可张先生一直等不到余款,“所以违约的是原告”。
朱法官说,这笔款其实当时已经划入了裕兴房产的保证金账户里了,但因为转入卖方账户须买方授权,傅先生迟迟没说给对方,裕兴也就没给张先生。
经过询问,朱法官了解到,余款问题,双方已经另行约定:等法院处理完此案再结算。“既然这样,就无所谓违约了。”如此,张先生也先别急于拿这10万元。
中介说:最近二手房纠纷有点多
记者就此案咨询了其他几家房产中介公司,他们都表示,由于金融海啸造成的不确定性,目前杭城二手房买卖观望者多,已经下单的纠纷也不少。
对城东二手房产交易行情颇有研究的理想家园房产中介的李经理说,按此案签约时的今年6月份行情来看,采荷东区近期交易的主要有两批房屋,有1998年建成的和2000年建成的。按此套房屋总价89万元来算,由于是采荷的学区房,加上总价低,而且又是4楼这样的好楼层,1.5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是合理的。但过了4个月后,目前城东房产价格较疲软,价格普遍在每平方米1.3万元到1.5万元之间,一些急于出手的房东1.2万元一平方米也会卖,因此,这套房子1.5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已经不能同日而语了。
对于这套房子延期交付7天,超过最长期限两天,两天就要卖方付10万元违约金。李经理表示,从他们房产中介业内的普遍做法来看,一般赔个几千元了不起了,因为毕竟要这样看:这两天的违约能给对方造成10万元的损失吗?不过,如果10万元真能到手,折合房价可以每平方米下降1600元,1.34万元一平方米买这套房子,明显是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