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就不知能否享新政 细则亟待事先透明
近日,市民陈小姐跑了一大圈,想咨询自己能否享受房产新政,却没有明确的答复,只能继续观望。她希望有关部门能统一协调,提供一门式的咨询服务,不要让购房者 “摸着石头过河”。
记者依照陈小姐的咨询过程前往房产中介、交易中心和商业银行咨询,结果也是一片茫然。中介业务员小周最近经常接到客户咨询,由于目前相关操作细则仍未明朗,客户情况又不尽相同,她不敢妄下结论,一般情况下都建议客户自己到交易中心咨询。在长宁、普陀等区房产交易中心,记者发现按规定要查询是否符合首次购房资格须持房产交易合同,而致电多家银行咨询的结果是:“目前只能先做贷款计划,是否享受优惠要等待细则明确。”如此,购房者面临的选择一是先签购房合同,能否享受政策优惠听天由命;二是暂时放弃购房继续等待政策明朗。
“首购证明”仅作完税参考
首次购房可以享受到契税、贷款、首付额度等多重优惠,自政策颁布后,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由于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市民对于如何界定首套房有不少疑问。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咨询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首次购房证明必须满足政策规定的三个条件才能申请,但购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就不能申请了。同时该证明写明:仅供税务部门参考,是购房者缴纳契税时提供给税务部门的参考资料。是否能够享受到1%的契税优惠,由税务部门决定。至于能否享受到贷款和首付额度的优惠,则要看相关银行的操作细则。这意味着市民要先签购房合同,才能知道自己买卖房产到底要缴多少税费,要准备多少首付款,贷款的负担是多少。
享优惠决定买房与否
陈小姐告诉记者,她不是很在意税费优惠,而更关心银行房贷优惠的条件。其他一些购房者也存在类似的疑惑,比如:首次购房贷款优惠是以家庭为单位还是以个人为单位?妻子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但已出售,婚后夫妻俩打算再买一套房子,如果以丈夫名义购买是否属于首次购房?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又卖掉,结婚后夫妇两人名下都没有房子,再买房是否属于首次购房?这些购房者表示,能否获得房贷优惠是他们是否买房和买什么房的决定因素,但目前无法获得明确答案。
改善型购房应更明确
此次14条新政也给改善型购房者带来了利好消息: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但如何界定 “改善型购房者”却迟迟没有明确说法。
李先生属于改善型购房者。他需要卖掉自己唯一的一套自住房,才能再买一套相对大一点的房子改善居住。是否属于政策惠及范围将直接影响到他的首付额度和可享受到的优惠利率,也对他选择购买什么样的房子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在政策未明朗前,李先生不敢轻率下单。